为避免系统估值范围随股价的上下波动而波动,2011年1月24日起将采用发行市值(发行价×发行数量)代替市值(现价×股本)作为系统估值依据之一,具体如下:
1、系统帐户估值依据仍为市盈率,合理市盈率范围调整为:
发行市值小于等于75亿的,30.00倍至12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75亿且小于等于150亿的,27.50倍至11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150亿且小于等于300亿的,25.00倍至10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300亿且小于等于600亿的,22.50倍至9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600亿且小于等于1200亿的,20.00倍至8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1200亿且小于等于2400亿的,17.50倍至7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2400亿且小于等于4800亿的,15.00倍至6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4800亿且小于等于9600亿的,12.50倍至5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9600亿且小于等于19200亿的,10.00倍至40.00倍;
发行市值大于19200亿的,7.50倍至30.00倍。
2、系统帐户挂单基数为120万元(权证为16万,且不调整),并根据发行市值做如下调整:
发行市值小于等于75亿的,乘1;
发行市值大于75亿且小于等于150亿的,乘1.5;
发行市值大于150亿且小于等于300亿的,乘2;
发行市值大于300亿且小于等于600亿的,乘3;
发行市值大于600亿且小于等于1200亿的,乘4;
发行市值大于1200亿且小于等于2400亿的,乘5;
发行市值大于2400亿且小于等于4800亿的,乘6;
发行市值大于4800亿且小于等于9600亿的,乘7;
发行市值大于9600亿且小于等于19200亿的,乘8;
发行市值大于19200亿的,乘10。
发行市值=发行价×发行数量,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取整。
系统帐户其他运行参数不变。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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