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北制药整体搬迁情况,2009年9月2日,公司与沈阳市铁西区工业改造指挥部就收回公司土地事宜签定协议,约定将公司位于沈阳市铁西区兴华南街54号的64,414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含附属物)及水电配套设施(指地下管网)于2009年12月20日全部收回,协议约定按照3500元/平方米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总计22544.9万元。
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收到上述协议的补偿款2000万元,公司收到上述协议的土地补偿款共计1.2亿元。
前期补偿款共计10,000万元,公司已公告。上述地补偿款公司已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公司将在收到余下相关补偿款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沈阳市财政局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拨付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辽财指企[2010]333号、辽财指企[2010]716号)精神,拨付公司“VC质量升级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公司于2010年11月22日取得沈阳市财政局拨付的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368.55万元。
此笔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财政贴息款项计入递延收益,影响公司当期损益368.5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