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两个“吴英案”后国内有史以来最大的经济类刑事案件“包勇案”今日终于有了结果。在上诉期间内,游侠市高级人民法院因涉及犯罪金额特别巨大,将案件移交给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了被告包勇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发票罪、非法集资罪、挪用公款罪,改判被告包勇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高院司法解释认为,驳回上诉抗辩理由一:我国刑法经济类案件不适用死刑不成立,其中非法集资罪未在不适用死刑的条款内。驳回上诉抗辩理由二:包勇因重大立功表现应当减轻刑罚不成立,由于揭发李明未被判处无期以上的刑罚,包勇的立功表现由“重大立功”界定为“一般立功”,根据刑法规定,一般立功可以减轻刑罚,故对包勇改判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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